100万人参保的天一甬宁保,到底怎么保?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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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天一甬宁保”的被保险人一直住院,未出院时保单到期了,到期后发生的医疗费是否可以赔偿吗?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住院且当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保险公司对其保险期间届满后 30 日内所发生的住院自费医疗费用及住院处方外配药品费用承担保险责任,超过30天后发生的住院自费医疗费用及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费用不予赔付。
七、“天一甬宁保”投保时客户身份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保期内转为城镇职工医保身份,后期如何赔付?
按索赔时提供的理赔票据判断医保身份,按票据结算时医保身份进行理赔。
八、申请理赔时,有一部分是既往症产生的费用,还有一部分费用是新发疾病,如何区分呢?怎么赔付?
在一次就诊中若有两个以上诊断的,以主诊断为判断依据。若主诊断为既往症,该次就诊费用按照既往症比例进行赔付。
客户在保单生效前所患既往症及并发症,生效后按既往症费用赔付
保单生效后如新发疾病与既往症无任何病理关系,则按非既往症费用赔付
举例:生效以前得了胃癌,生效以后又有冠心病。那客户产生了住院的费用既包含肺癌,又有冠心病,肺癌的费用按既往症的费用赔付
冠心病不属于既往症,按非既往症费用赔付。
九、天一甬宁保的免赔额是多少?什么是免赔额?免赔额怎么用?
天一甬宁保的免赔额:
1、住院及特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保障责任,2万元
2、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费用保障责任,2万元
3、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障责任,2万元
4、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责任,0元
免赔额:
保险保障范围内可报销金额的起付线。只要1年累计超过免赔额的部分,在符合赔付条件下,皆可按条款约定比例给付。
十、什么是既往症费用?与非既往症费用赔付比例有哪些差异?
既往症费用:是指投保时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既往症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1)2019年或2020年内享受过宁波市大病保险待遇,且投保时办理过特殊病种医保核准手续的人员;
(2)投保前已确诊罹患恶性肿瘤的人员
赔付比例差异:
责任一:住院及特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保障
(宁波市内)按非既往症费用80%、既往症费用40%报销。
(宁波市外)符合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降低10个百分点;按非既往症费用70%、既往症费用30%报销。
未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降低20个百分点;按非既往症费用60%、既往症费用20%报销。
责任二:恶性肿瘤处方外配自费药品费用保障
A类药品:非既往症费用80%、既往症费用40%;
B类药品:非既往症费用40%、既往症费用20%报销。
(没有特定B类清单,除A类外的所有癌症自费外配药都属于B类)
责任三: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障
统一按40%的比例给付特定罕见病药品费用保险金。
责任四: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
按既往症费用40%、非既往症费用80%的比例赔付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十一、为什么需要关注“天一甬宁保”微信公众号?
为了保证宁波市民的参保体验,特设置专属参保平台——“天一甬宁保”微信公众号以提供专属服务。
十二、“天一甬宁保”的保障人群是哪些?
人群全覆盖:投保时具有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均可参保。
参保门槛低:不限户籍,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职业类型等参保限制条件。
按照持续保障的目标、首次投保时未产生过条款约定内既往症费用,在连续参保后罹患相应疾病产生的对应费用,将可继续按照非既往症费用比例赔付,请您注意自身保障的连续性。
十三、我是宁波市医保,父母是象山农保,可以用我的历年账户给父母买吗?
答:可以,需账户余额充足。
十四、已经患了癌症的宁波医保病人可以买吗?
答:可以购买!
十五、心脑血管病人能参保吗?
答:有宁波医保就可以参保。“天一甬宁保”不限健康状况,慢病和既往症人群也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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